桂工信投资〔〕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广西实施意见》和《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做好年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的安排,发挥技改专项资金的引导拉动作用,加快项目建设,保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现就年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重点

  年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将重点围绕工业转型升级和稳增长两个核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铝、糖、机械、冶金二次创业,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实施重大产业升级、产品结构优化、装备水平提升、产业链延伸、创新能力提高、工业绿色发展和两化深度融合等七大项目建设工程重点专题,突出大、强、优、特项目,提高资金安排集中度。集中资金突出扶持投资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重大投资项目,以及产业关联度大、科技含量高、地方特色优势明显、就业拉动大的关键性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工业发展规划,对促进工业转型升级、产品结构调整有积极意义,对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大,具有一定的行业示范作用或具有地方特色优势的重点项目。

  (二)项目已完成备案(或核准)、土地、环保、节能审查等前期审批手续,并且已实质性开工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进度已达到30%以上。

  (三)原则上要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万元以上,且项目内容必须能在近期内按计划建设完成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桂工信投资〔〕号)和《关于加强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工信投资〔〕号)的要求进行项目验收,不能包含分期实施的中、远期建设内容和投资。特别好的项目和扶贫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以适当放宽。

  (四)申报项目的企业在广西区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良好,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保证项目投资来源;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五)已获得过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无特殊情况,必须完成原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继续申报。

  (六)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项目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已获得和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七)申报技改资金的项目必须首先申报录入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计划。

  三、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企业实力,如行业地位、产品市场占有率、销售收入及利润水平、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产品特点,要将该产品的优势表述出来,尤其是与同类产品的不同点,尽量用量化指标;技术来源,要证明技术落实,并具备产业化能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工艺设备部分,土建部分和其他,尤其要将工艺设备部分描述清楚;效益分析,包含经济效益、行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为行业进步的贡献,为社会节能减排、安置就业等;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核准或备案、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土地审批等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工程建设形象进度,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累计完成投资,预计建成投产时间等。

  (二)《年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表》(附件1)。

  (三)《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企业获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资金支持情况表(-年)》(附件4)、《企业年度国税纳税情况表》(附件5)和《企业年度地税纳税情况表》(附件6)。新办企业未发生纳税的不要求提供纳税情况表。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经授权的工业园区管委会对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环评意见、节能审查意见、新增用地项目用地批复或初审意见。

  (六)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项目资金来源及投入凭证:包括有关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或意向书、承诺函,自有资金证明,已投入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支出有效凭证汇总表和凭证、合同复印件。

  (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年9月份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九)直观体现项目形象进度的建设施工现场照片,包括厂区外观,新建厂房、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等。

  (十)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十一)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都在一个PDF文件中,扫描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要编列目录,内容按上述顺序),由各市工信委统一收集汇总刻录成光盘,光盘标记“××市年技改资金申报项目资料”。

  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纸质材料要按上述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封面样式见附件7,装订要求用无线胶装、热熔装订方式)。

  四、组织申报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直属企业项目原则上按属地向所在地工信委申报,农垦企业也可由自治区农垦局直接推荐申报。

  (二)每个市推荐上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5个。

  (三)各市工信委负责本辖区内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按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汇总填写年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表(附件1),并行文于年11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工信委,同时以电子邮件报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电子版;项目其他申报材料于年11月20日前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一)各市工信委要加强对历年已获得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的验收工作,督促项目按计划早日建设完成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桂工信投资〔〕号)和《关于加强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工信投资〔〕号)的要求及时进行项目验收。请各市工信委认真疏理-年获得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的项目验收情况并填写-年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跟踪表(附件8)于年11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工信委,自治区工信委将根据各市项目验收的情况在年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安排上对项目验收完成情况较好的市予以适当倾斜。

  (二)自治区工信委将对各市上报的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调研,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及建设进度。

  (三)《年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表》、《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等表格的电子版请登录自治区工信委网站   联系自治区工信委-;

  电子邮箱:gxjg

vip..   附件:1.年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企业获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资金支持情况表(-年)

  5.企业年度国税纳税情况表

  6.企业年度地税纳税情况表

  7.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8.-年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跟踪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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