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国土征预〔〕3号

广西贵港至隆安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宾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号),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将对位于宾阳县黎塘镇、王灵镇、古辣镇、中华镇、武陵镇、宾州镇、新桥镇、思陇镇,规划定点红线范围内的亩土地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具体位置见贵港至隆安高速公路红线图)。

征地拆迁后的土地主要用于广西贵港至隆安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现将征地拆迁的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及他项权利人,须停止永久性建筑物的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地类、地貌。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不给予补偿。

二、本公告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南府发〔〕6号)规定执行。

三、公告发布之后,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配合县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协商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书,并依法履行拆迁义务。

四、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听证材料由县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接收。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宾阳县国土资源局

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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