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7日)上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单位受贿、原董事长何国林涉嫌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年至年,被告人何国林担任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邵某毅、林某共同收受时某钱款人民币万元,单独收受林某、刘某华、俞某林等人行贿钱款人民币万元、港币万元。案发后,被告人何国林将赃款.万元退至检察机关。 年初,时任广西铁投集团领导班子成员的何国林与郑某龙、郭某球等人商量,决定向与广西铁投集团有业务往来的企业索要钱款用于发放“福利”。经郭某球等人授意,由铁投冠信公司员工出面,向铁投冠信公司的债务人广西华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要现金人民币万元。取得这些款项后,由铁投冠信公司财务人员以发“福利”形式分给广西铁投集团领导和中层干部,何国林从中分得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国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广西铁投集团索取广西华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被告人何国林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一人犯数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何国林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 记者 罗广勋凌北峰 编辑 蒙宛若 校对 刘慧 责编 李羽 广西电视台新闻频道新媒体出品 更多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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