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0-24时,全区新增确诊病例18例,新增疑似病例例,新增重症病例2例(南宁市1例,桂林市危重转重症1例),无新增危重病例,无死亡病例,治愈出院4例(柳州市2例、桂林市1例、玉林市1例),新增确诊病例中,南宁市2例、柳州市3例、桂林市1例、北海市2例、防城港市2例、钦州3例,贵港市2例、河池市2例、来宾市1例。 截至2月5日24时,累计收到13个市报告确诊病例例,现有疑似病例例,现有重症病例12例(南宁市3例、桂林市2例、防城港市5例、贵港市1例、河池市1例),危重病例3例(桂林市1例、玉林市1例、河池市1例),累计死亡0例,累计治愈出院14例(柳州市3例、桂林市5例、梧州市2例、北海市2例、防城港市1例、玉林1例)。累计确诊病例中,南宁市30例、柳州市20例、桂林市27例、梧州市5例、北海市31例、防城港市15例、钦州市7例、贵港市7例、玉林市8例、百色市2例、贺州市4例、河池市11例、来宾市1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例,尚在接受医学观察例。 以下是新增病例的情况通报—— 柳州市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通报,2月5日0时至24时,柳州市新增3例确诊病例。 病例1:李某,女,45岁,柳州市柳东新区人,是2月1日在玉林市确诊病例陈某共同出国旅行的密切接触者。 患者于1月27日在新加坡乘坐飞机(航班号TR)回到南宁机场,乘坐机场大巴到南宁火车站,后乘坐D次动车回到柳州,并乘坐私家车回家。患者于2月1因头昏,咳嗽,医院就诊,并在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情况稳定。 病例2:李某,男,20岁,柳州市柳南区人,1月15日到武汉旅游,1月20日乘K次列车从武汉回到柳州。 患者于1月23日出现咽痛、发热症状,2月2日因发热乘出医院就诊,并由医院就诊,现在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情况稳定。 病例3:赵某,男,50岁,柳州市柳南区人,一直从事桶装水、煤气罐配送工作。 患者于1月30日出现发热症状,自行服药。2月3日患者因反复发热未愈,为进一步就诊,于8时30分左右从鹏飞菜市站乘坐41路公医院就诊,由医院就诊,现在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情况稳定。 目前,柳州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20例,2例确诊患者于2月5日治愈出院,累计治愈出院患者共3例,其余17例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确诊病例涉及柳城县、鱼峰区、城中区、柳江区、柳东新区各1例,柳北区10例,鹿寨县2例,柳南区3例,无重症病例,无危重病例,无死亡病例,无医务人员感染。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其中,已解除隔离观察27人,转为确诊病例3人,正在接受隔离观察人,发函协查外地居住者5人。 南宁市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通报,2月5日0时至24时,南宁市新增2例确诊病例。 病例1:刘某某,女,66岁,武汉人。1月24日从武汉自驾至南宁,因发热、咳嗽症状于1月26医院就诊,1月31日医院隔离治疗。 病例2:叶某某,女,5岁,广州人。为2月3日确诊病例叶某某亲属,2月3日转入临时隔离观察点观察,因发热、咳嗽症状于2月4日医院隔离治疗。 桂林市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通报,2月5日0时至24时,桂林市新增例确诊病例。 丁某,女,37岁,桂林市兴安县人,长期在湖北省十堰市务工。1月21日经武汉转动车返回桂林。2月1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2月2医院住院治疗,2月5日经市疾控中心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该病人目前病情稳定。 河池市2月6日上午8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报,2月5日0-24时,河池市新增2例(夫妻2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唐某某,女,65岁,河池市都安县人,年1月28日出现发热、咳嗽等,自行服药未好转。1月30医院门诊就诊,予口服药未见好转。2月3医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患者无武汉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 韦某某,男,71岁,河池市都安县人,年2月1日开始出现发热,居家自行服退烧药好转。2月2日出现咳嗽、咳少量白色粘痰,到都安县个体诊所就诊未见好转。2月3医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患者无武汉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 钦州市2月6日上午8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报,2月5日0-24时,钦州市新增3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新增3例均为年2月3日确诊病例万某某的亲属,其中:万某某,男,49岁,湖北人,系2月3日确诊病例的父亲;丘某,男,31岁,湖北人,系2月3日确诊病例的妹夫;闭某某,女,10岁,灵山县灵城街道人,系2月3日确诊病例的表妹。 年1月20日晚,万某某、丘某与2月3日确诊病例同乘私家车从武汉到灵山县探亲,至灵山县灵城街道后被纳入重点人群管理,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月3日,医院进行隔离治疗。2月5日上午,经病原学排查,采样送检,两人核酸检测结果阳性。 闭某某于1月31日作为密切接触者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月5日上午,经病原学排查,采样送检,闭某某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即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目前,上述三名患者病情稳定、症状轻微。 贵港市2月6日上午8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报,2月5日0-24时,贵港市新增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陆某某,男,44岁,贵港市桂平人。长期在湖北武汉市居住,1月19日从武汉返回桂平市。1月20日因医院门诊就诊,1月21日入院治疗。期间分别于1月21日、1月22日、1月25日、2月1日、2月4日开展了5次采样检测,前四次采样结果反馈均为阴性,2月4日所采样本的检测结果于2月5日反馈,结果为阳性。2月5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病情稳定。 陆某,女,10岁,贵港市港北区人。长期在广州居住。1月15日从广州坐动车至武汉探亲。1月18日从武汉坐动车到柳州后乘私家车返回贵港市。2月1日经对重点人群主动排查发现该患者,并由市疾控中心对其标本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阳性,医院新冠病肺炎病区隔离治疗。2月5日,出现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肺部影像学未见肺炎表现。经该院专家组会诊,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轻型)。目前病情稳定。 北海市2月6日上午8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报,2月5日0-24时,北海市新增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我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31例。 龚某某,男,51岁,家住湖北省洪湖市。1月20日由洪湖市出发,先后经岳阳市、广州市,于22日抵达北海。1月31日出现鼻塞,自行到诊所就诊、服药后,未见好转,于2月3医院就诊,收住院隔离治疗。2月5日,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病人病情稳定。 方某,女,53岁,湖北省武汉人,目前居住在北海市。其女儿谭某是2月2日的确诊病例。1月29日出现干咳、心慌,自行服药,未见好转。自述发病后至2月2日未曾外出。2月3日,所在社医院就诊,收住院隔离治疗。2月5日,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病人病情稳定。 防城港市2月6日上午8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报,2月5日0-24时,防城港市新增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王某某,女,60岁,湖北省武汉市人。常住武汉。患者1月23日从武汉自驾游出发,1月24日到达防城港市东兴市,立即被安排集中医学观察。2月2日,患者出现发热、咽痛、乏力、呕吐等症状。2月3日,患者到医院就诊并被收治入院隔离治疗。2月5日,经市疾控中心对患者标本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病情稳定。 李某某,女,45岁,防城港人。1月30日,患者出现咳嗽症状。2月3日,患者因咳嗽病情无好转,到医院就诊并被收治入院隔离治疗。2月5日,经市疾控中心对患者标本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病情稳定。 来宾市2月6日上午8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报,2月5日0-24时,来宾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诊。患者(王某,女,户籍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活动轨迹已查明。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其活动轨迹如下: 1.年1月22日患者一家三口乘坐其朋友黄某祺私家车至武汉汉口站。07:03分从武汉乘坐G动车10厢08D、08F、09D座到桂林北站,在桂林北站补票至柳州站,从桂林北站转移至9号车厢餐车于13:26分到达柳州站。行程途经长沙、衡阳、祁东等站,王某曾出车门短时间透气逗留。 2.年1月22日13:44分王某从柳州飞鹅路景泰大酒店附近乘坐滴滴车,于16:00左右到达象州县寺村镇二中路莲花小区家中,然后一家三口步行至寺村镇集贸市场李四粉店吃饭,饭前三人到寺村永昌隆超市购物(在超市时间约10多分钟),饭后返回家中。 3.年1月23日上午9:30分左右患者一家三口从寺村镇莲花小区家中沿二中路直线步行至集贸市场李四粉店。12:00至14:00左右王某在寺村镇文化广场乒乓球桌前晒太阳。晚上6点在李四粉店吃过晚饭后一家三口步行回家,回家后未出门。 4.年1月24日至26日在家未出门。 5.年1月27日14:00左右到寺村中心卫生院进行体温检测,无异常。 6.年1月28日患者一家三口9:00至10:00从寺村二中路莲花小区家中步行至李四粉店吃早餐,然后到永昌隆超市购物(约20分钟)后步行回家。 7.年1月29日在家未出门。 8.年1月30日15:00,患者王某步行至寺村中心卫生院就诊。 9.年1月31日至2月2日在家未出门。 10.年2月3日19时至2月5日16时,医院就诊。 11.年2月5日17时左右,医院,目前其病情稳定。 现寻找与确诊病例乘坐过同车次、车厢的乘客及与之有过接触的群众。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如果您与确诊病例曾经同行或接触,看到通告后需采取如下措施: 1.同乘人员及与之有过接触的群众返家后,暂不要外出,居家医学观察14天,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试记录,并第一时间与当地政府及疾控中心联系(联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疾控中心-,寺村镇政府-)。 2.同乘人员及与之有过接触的群众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寻求当地疾控中心帮助。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居家隔离人员如需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也请与各地疾控中心联系,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指导。 请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的人员,主动按照要求接受隔离观察,否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健康八桂微博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柳州晚报ID:gxlzwb柳州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编 辑:何晓莲校对:刘慧责任审核:邓国全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guangxishengzx.com/gxxw/1182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