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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优秀数字出版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年11月14日 广西优秀数字出版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广西优秀数字出版项目的扶持与引导,确保资助项目科学管理、规范实施,推动我区数字出版产业健康繁荣发展,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优秀数字出版项目的资助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资助项目的确定遵循“自愿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 第四条资助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助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广西优秀数字出版项目包括数字出版转型升级及融合发展项目、网络文学精品创作出版项目、动漫游戏业发展扶持项目等。资助的具体范围如下: (一)网络文学、网络动漫、网络游戏、网络教育出版物、数据库出版物等数字出版产品的创作、出版、传播等; (二)数字出版产业相关技术、软件、设备、器具和平台的研发、生产、集成和销售等; (三)数字出版咨询服务、技术研讨、商贸交流、版权交易、人才培训等; (四)其他融合发展项目及数字出版新兴业态。 第六条扶持资金优先资助符合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当年发布的《广西数字出版业发展引导目录》范围的项目。 第七条扶持资金专项用于资助项目的直接成本费用。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应是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批准设立的新闻出版单位、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及其他从事数字出版的法人单位,并且在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九条凡已被评为广西优秀数字出版项目的原则上不能重复申报,确需再次资助的必须说明理由并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履行申报程序。 第十条申报作品原则上应为原创,且符合著作权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从实际出发,对申请资助项目认真进行科学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提出合理的补贴金额申请,填报《广西优秀数字出版项目申报表》《广西优秀数字出版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并附项目可行性报告,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第四章项目的评审、确定和资金拨付 第十二条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组由出版专业、财务专业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项目评审的原则是:(一)符合资助范围,能够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符合实际需要,具有可操作性;(三)申报单位具备完成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第十四条评审结果经审核批准并公示5天。 第十五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局财务部门将项目资助资金直接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第五章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六条资助项目的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资助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 第十七条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实施条件等发生变化造成资助项目确需调整的,须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八条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根据需要适时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项目完成后,实施单位应向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报送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单位违反本办法及其他有关管理规定者,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给予批评、通报、向有关部门提出追究责任人责任的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除立即终止拨付资金、追回已拨付资金外,取消其两年内参评广西优秀数字出版项目的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申报内容不真实骗取扶持资金; 2.截留、挤占、挪用扶持资金; 3.不按规定上报扶持资金使用情况; 4.不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扶持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审计; 5.其他违反规定使用扶持资金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相关附件 赞赏 长按昆明治白癜风最好的医院昆明治白癜风最好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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