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华书店集团原董事长黄健在法庭上受审) 12月15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嫌受贿万元的广西新华书店集团原董事长黄健进行一审获宣判。因归案后黄健有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和主动退赃被认可,法院最后决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万元。黄健表示服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至年间,被告人黄健利用其担任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和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温某(另案处理)共同收受或个人收受李某、王某给予的人民币共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黄健退缴赃款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黄健收受贿赂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与温某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健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黄健归案后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属于立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退出了部分赃款万元,依法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最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黄健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健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万元;被告人黄健退出的赃款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冻结温某在银行的存款.84元,.46美元,.43欧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被告人黄健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47元继续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黄健当庭表示不上诉。 (黄健在判决书上签字,并当庭表示服判。) 天天汪 知足常乐,切莫贪心,一失足成千古恨啊!10年看似很短,但围墙内的10年,那真是度日如年! ▍内容来源:广西新闻网 ▍综合编辑:天天汪 ▍商务合作: ▍新闻爆料:白癜风症状特点是什么北京白癜风最佳最好的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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