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杰人

长期以来,“执行难”是司法领域的痼疾,人们对此通常理解为当事人对法院的不配合,但实际上,还有一种“执行难”,恰恰来自于司法骄横所人为制造的麻烦和后患。近日,《中国经营报》就报道了一起发生在广西防城港中院的荒唐案例。

去年,防城港中院对许某和当地房地产商人李某之间的一起借款纠纷作出裁判,判定许某向李某偿还1.1亿元债务。在审理阶段,该院查封了许某所开发的当地最贵楼盘“腾飞广场”的套住宅和商铺。按照许某两年前已经销售的该楼盘价格,商铺达到了每平米4.8万元,住宅均价每平米元。据此推算,法院查封的这些房产至少价值4.34亿元,如果根据许某公司提供的证据资料并考虑到价格上涨趋势,这些房产目前已值6亿元。

被查封的防城港腾飞广场部分房产

1.1亿元的债务纠纷,法院居然查封了6亿元的房产,如此巨大反差令人惊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由此可见,防城港中院在本案中严重超出诉讼标的多查封5亿元财产,已属严重违规,就金额来看,恐怕已创下胡乱司法的吉尼斯世界纪录。

根据报道可知,防城港中院为了逃避批评,不仅不听取当事人许某的意见,而且对前述被查封的财产作出了一个离奇的评估报告,评估前述房产价值1.2亿元,如此价格,连房产本身的土地和建设成本都不够。法院方面的解释是,这些房产存在烂尾的可能性,可实际上,这些房子都已经开发完毕正在销售。可见该院少数法官的目的,无非就是想通过这种不合理评估,把价值6亿元的房产抵销1亿元的债务。

由于防城港中院如此严重的错误,最高法已于前不久对该案立案调查,广西自治区检察机关亦已启动督办程序。“杰人观察”欢迎最高法和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并对有关后续情况保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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