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于9月1日开始施行《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骑绿牌电动车上路不戴安全头盔的,将被罚款20元。1日上午9时,南宁市民族大道滨湖路口,南宁交警向第一位违规的黄先生开出20元的罚单之后,并向他赠送了一顶安全头盔。黄先生直呼:安全贴心!9月1日9时,南宁交警七大队的民警在民族大道双拥路口设立了一个临时的检查点,对途经的电动车的进行检查。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交警对未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员或骑乘人员共教育和处罚了21起。七大队的副大队长伍聪介绍说,从1日上午早高峰的一个情况来看,在路面上巡查时发现,有超过五分之四的市民朋友在驾驶电动车和乘坐电动车的时候,都按照规定佩戴了头盔,只有接近五分之一的人没有佩戴。然而这样的情况没能一直持续。随后,在东葛长湖路口有五六名未按要求佩戴头盔的电动车车主陆续收到了20元的罚单,还有驾驶人和乘客都未佩戴头盔被处以40元罚款的情况。记者询问没有戴盔的市民,大多数说知道今天应该戴盔,但出于习惯忘了佩戴。记者还看到有人未戴头盔,远远看到交警执法才匆忙停车取出头盔戴上。据统计,当天上午9时至10时,短短一个小时内,交警部门共查处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起,其他交通违法50余起。在此,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管是蓝牌车,还是绿牌车,为了您的交通安全,请自觉佩戴头盔。(总台央视记者傅琦恩沈庆何柏霖)(编辑赵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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