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量垃圾从上海运往苏州太湖倾倒 遏制“异地排污”先填补法治洼地 你怎么看? 三篇热点评论,带你解读“异地排污” 注意积累其中的干货内容 很多都可以当做申论面试的素材哦 新华网:非法异地排污频现成生态"毒瘤"原文: 根据统计数据,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从年的万吨增长到年的万吨,年均增长率达11.1%。而据专家研究估算,我国每年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1亿吨,约有万吨的废物尚未纳入环保部门的统计范围之内,大量环境风险处于不可控状态。 多重原因加大打击难度 ——受利益驱使。据业内人士介绍,类似非法异地排污在近几年正越来越多,主要原因是具备处置资质企业处理费用昂贵,是非法处置费用的几十倍,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选择铤而走险。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不到位。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交警和运政若发现运输危废车辆并没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则也能查出其是非法运输。这些跨省异地转移污染案件,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如果一个地区或部门能发现,就能减少环境污染案件的发生。 ——地方保护主义作祟。非法异地排污一再出现,与地方保护主义不无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流出地监管部门失察甚至纵容的结果。对于这种偷挖渗坑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环保部门如果认真查,不可能直到案发才被发现。 ——零散货运加大监管难度。相对以往暗道排污、夜间偷排等方式,非法异地排污具有随机性、隐蔽性强等特征,查处打击难,办案成本高。就拿宁乡县警方查获的非法处置危险废液案来说,犯罪分子将危险废液装在塑料桶内,对运输车辆进行了精心伪装,然后基本上都是夜间运输,转嫁污染的目的地也比较偏僻,甚至人迹罕至,以致长时间没有人举报。 此外,借助网络平台约车运输,增加监管难度。据了解,一些货车司机从“货车帮”等网络平台接取订单生意,货车司机一般不知道货物的性质和目的,有时更见不到货主本人,更难查到这些垃圾的确切来源,取证难、抓捕难。 强化源头监管遏制“以邻为壑” 《环境保护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非法异地排污除了企业无良外,地方政府与环保部门难辞其咎,如果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积极作为,此类案件也将会逐渐减少。 因此,必须加强源头管理,要督促污染产生地的监管部门切实担起监管责任。对辖区污染物的数量、流向、处置措施全天候监管,要建立清晰的台账,对转移危险废物实施转移联单制度,敦促企业依法依规排污,对违法行为不能听之任之。 此外,环保执法可借鉴“异地用警”的做法,采取环境监察异地执法,发现问题就地查出,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地方保护主义作祟。 好词佳句?多重原因加大打击难度 ?受利益驱使、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作祟、零散货运加大监管难度 ?借助网络平台约车运输,增加监管难度 ?督促污染产生地的监管部门 干货积累?具备处置资质企业处理费用昂贵,是非法处置费用的几十倍 ?交警和运政若发现运输危废车辆并没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则也能查出其是非法运输。这些跨省异地转移污染案件,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如果一个地区或部门能发现,就能减少环境污染案件的发生 ?在一定程度上是流出地监管部门失察甚至纵容的结果 ?随机性、隐蔽性强、查处打击难,办案成本高 ?见不到货主本人,更难查到这些垃圾的确切来源,取证难、抓捕难 ?《环境保护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切实担起监管责任。对辖区污染物的数量、流向、处置措施全天候监管,要建立清晰的台账,对转移危险废物实施转移联单制度,敦促企业依法依规排污,对违法行为不能听之任之 事例分析?大量环境风险处于不可控状态 ?地方政府与环保部门难辞其咎 重要观点?强化源头监管遏制“以邻为壑” 要点问题?环保执法可借鉴“异地用警”的做法,采取环境监察异地执法,发现问题就地查出,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地方保护主义作祟 人民网:异地排污需要多方围堵原文: 异地偷排污染物这种“以邻为壑”的环境违法行为,近年来有多发趋势。据报道,有用货车将大量危险废液从湖南岳阳运输到湘赣两省一些偏僻农村随意抛弃的,有从深圳“不远千里”将生活垃圾运至江西被当地村民拦截的……公安部门查获的此类案件日益增多。 据调查,一些企业之所以想钻异地排污的空子,是存在双重侥幸心理。一方面,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但受管理权限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束缚,加上违法者往往选择偏僻的农村地区倾倒,运输时间也专挑夜间,“暗度陈仓”的现象屡禁不绝。 另一方面,是法律层面的错误认识。一些实施异地排污行为的企业认为,即便被发现和查处,监管部门只能查到运输者、处置者身上,他们还有机会金蝉脱壳。在不少案件查处过程中,企业负责人都声称,对运输人或处置人跑到异地直接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毫不知情,以此逃避法律责任。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年的江苏泰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中,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与违法处置者试图通过订立运费补偿协议这种形式,来掩盖非法运输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目的,但未能逃脱制裁,法院最终判决连带承担1.6亿元的生态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费用。 异地排污的违法成本过低问题,需要重视并解决。目前,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成本非常高,专家称1吨危险废液的合法处置费用可能高达元以上,而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罚款最高上限为20万元。对于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来讲,违法反而有可能是更“经济”的选择。而一旦监管乏力,容易形成“破窗效应”,让更多人铤而走险,并演化出黑色产业链。 正因此,遏制异地排污,需要提高违法成本。除了对倾倒行为的实施者提高处罚标准,还可以扩大范围,让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若企业明知处置人没有处置资质,却仍然将危险废物交由对方,不仅要一同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要承担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 当然,末端治理的力度再大,仍然是被动、滞后的,监管部门还需要在预防性管理措施上有所突破。目前的问题,主要是联合执法存在真空地带——异地排污的车辆和运输不归环保部门监管,而有监管能力的公安部门又不掌握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信息。因此,除了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更重要的是形成各有侧重的监管布局。比如,对异地排污的现场执法、追查,可由公安部门主导,而环保部门则对生产企业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完善台账制度,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运输及最终流向进行全过程管理。 调动各个方面的环境监管力量,从源头监控和末端治理多方围堵,异地排污才会逐渐得到根治。 干货积累?一些实施异地排污行为的企业认为,即便被发现和查处,监管部门只能查到运输者、处置者身上,他们还有机会金蝉脱壳 ?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成本非常高 ?违法反而有可能是更“经济”的选择 ?除了对倾倒行为的实施者提高处罚标准,还可以扩大范围,让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执法存在真空地带——异地排污的车辆和运输不归环保部门监管,而有监管能力的公安部门又不掌握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信息 ?除了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更重要的是形成各有侧重的监管布局 事例分析?受管理权限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束缚,加上违法者往往选择偏僻的农村地区倾倒,运输时间也专挑夜间,“暗度陈仓”的现象屡禁不绝 ?法律层面的错误认识 重要观点?异地偷排污染物这种“以邻为壑”的环境违法行为,近年来有多发趋势 ?提高违法成本 ?监管部门还需要在预防性管理措施上有所突破 ?调动各个方面的环境监管力量,从源头监控和末端治理多方围堵,异地排污才会逐渐得到根治 要点问题?违法成本过低 ?而一旦监管乏力,容易形成“破窗效应”,让更多人铤而走险,并演化出黑色产业链 光明网:遏制“异地排污”先填补法治洼地原文: 从诸多现实案例来看,垃圾异地倾倒一般遵循着从大城市向周边附近中小城市、从城市向农村的转移规律,与一些重污染工厂的转移路径有着惊人的一致。表面上看,这是地方环境容量乃至发展阶段的差别,比如在大城市,无论是生活垃圾还是建筑垃圾都相对更多,较之于次一级城市或农村,都会有更多的垃圾“输出”压力。但实质上,这之中是不同地区环保执法能力与意识的差异,在起着关键性作用。 就以这次事件为例,大量垃圾从上海运往苏州太湖西山岛倾倒,其一个很显然的原因或许就在于,相较于苏州太湖附近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在上海附近要找一个如此轻易就能倾倒垃圾的地方几近于不可能。那么,垃圾的处理就必须要在于当地接受合法处置,和“冒险”到异地倾倒之间作出选择。然而较之于合法处置的成本,一些环保执法相对薄弱的地区,自然更受到垃圾处理者的青睐,于是用船只拖运垃圾到异地倾倒的现象就得以发生。若环保执法力度在不同地区能够实现大体上的均衡,如此“钻空子”做法的空间,自然要小得多。 当然,并非说苏州的环保执法力度就低,而是说与上海相比较,在日常性的环保执法方面,两座城市还是出现了一定的落差。近年来各地的环保执法意识和力度都有了较大的提升。但在客观上,还是存在着相对“节奏”不一的情况。一些大城市,理所当然要走在前列,这是由原有执法基础和现实的环保压力所决定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防止出现一种由区域间环保执法力度不均所带来的“次生灾害”,即污染物和垃圾从环保执法较严的地方流向执法相对较松的地区。应对之道,一方面环保执法薄弱地区的环保执法水平和能力需要尽快提升;另一方面也要尽快打破环境保护上的地方主义倾向,并建立联动机制和跨区域的环保补偿制度。 对于一些垃圾处理量大的城市而言,在提升垃圾处理效率和环保执法力度的同时,也要防止由于垃圾处置过程中的分散化,而带来的非规范化处理的风险(出现偷偷异地排放就属此列)。比如一些城市的垃圾处理链条过长,责任模糊,加之层层外包,这就势必增加非法处理的可能。而对于城市垃圾的异地倾倒,也不能仅仅追究涉事企业或运输者的责任,所属城市在垃圾异地倾倒上所可能存在的管理之责不能被虚化。如对于已经造成异地垃圾倾倒并带来污染的事实,垃圾所属城市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环境补偿义务。如此一来,方能最大化提升各个城市对垃圾处置予以管控的积极性。 遏制“异地排污”先填补法治洼地。今天社会环保执法意识和能力整体上在提升,但同时,也要有针对性的防止这个过程中,各地区之间出现环保执法水平差距拉大的现象,从而引发地区间的环境利益冲突——垃圾异地倾倒已然为此敲响了警钟。 好词佳句?环境补偿义务 干货积累?地方环境容量乃至发展阶段的差别 ?这之中是不同地区环保执法能力与意识的差异,在起着关键性作用 ?相较于苏州太湖附近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在上海附近要找一个如此轻易就能倾倒垃圾的地方几近于不可能 ?较之于合法处置的成本,一些环保执法相对薄弱的地区,自然更受到垃圾处理者的青睐,于是用船只拖运垃圾到异地倾倒的现象就得以发生 ?即污染物和垃圾从环保执法较严的地方流向执法相对较松的地区 ?环保执法薄弱地区的环保执法水平和能力需要尽快提升;另一方面也要尽快打破环境保护上的地方主义倾向,并建立联动机制和跨区域的环保补偿制度 ?不能仅仅追究涉事企业或运输者的责任,所属城市在垃圾异地倾倒上所可能存在的管理之责不能被虚化 事例分析?存在着相对“节奏”不一的情况 ?垃圾处理链条过长,责任模糊,加之层层外包 重要观点?若环保执法力度在不同地区能够实现大体上的均衡,如此“钻空子”做法的空间,自然要小得多 ?由区域间环保执法力度不均所带来的“次生灾害” ?对于一些垃圾处理量大的城市而言,在提升垃圾处理效率和环保执法力度的同时,也要防止由于垃圾处置过程中的分散化,而带来的非规范化处理的风险 ?有针对性的防止这个过程中,各地区之间出现环保执法水平差距拉大的现象,从而引发地区间的环境利益冲突 要点问题?垃圾异地倾倒一般遵循着从大城市向周边附近中小城市、从城市向农村的转移规律,与一些重污染工厂的转移路径有着惊人的一致 ?遏制“异地排污”先填补法治洼地小结上海垃圾偷倒苏州太湖、深圳垃圾偷运江西农村……违法异地排污事件已非个案,背后隐藏的是惊人的利益链条,折射出的是部分企业的利益熏心、是政府执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监管缺失,是基层环卫机构给钱了事的懒政思维。只有相关部门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规范公共服务外包、优化垃圾处理产业链,进一步探索联动执法、合力围堵,才能源头上遏制异地排污。 点击阅读原文,中医白癜风医院在哪白癜风早期症状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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