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的“宝马案”在10月18日下午13时开审,王宝强、马蓉双方你来我往,离婚纠纷、名誉侵权纠纷同日对峙,夫妻俩的两场官司在同一个法院、同一天下午开庭开打,吸引了大批媒体记者和热心的吃瓜群众。 在等待最终结果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先看看宝强的离婚诉讼请求:争取孩子抚养权、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有新增的精神抚慰金,提出这些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都在哪里?法院又会怎么判? 1宝宝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马蓉向法庭申请了不公开审理以及不出庭的请求,网友们众说纷纭,都说马蓉似乎“心虚”了,有意回避,究竟是不是这样?若马蓉出轨是事实,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会判给宝宝吗? 宝宝在离婚诉状中称由于马蓉的种种恶劣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要求取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围观的小伙伴们充满悲愤的声音又一次响起,孩儿爹都这么惨了,孩子还能不判给宝宝,似乎天理不容啊!可这天理与法理还真不是一回事。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夫妻一方若出轨,孩子的抚养权会自动归属另一方。 目前,两个孩子都已超过两岁,若宝马夫妻都要求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马蓉也要争取孩子抚养权,在抚养能力相当的情形下,法院可能会判决一人抚养一个,而不会仅仅因为一方的道德问题就剥夺其抚养孩子的权利。 所以,宝宝要想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除非马蓉一方同意协商或者宝宝能够举证马蓉有不适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充分证据。 那么,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法律依据: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男女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5、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判给自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宝强的律师在新闻采访时曾表示,因对方存在不当行为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好的影响,因此要求无过错方也就是宝强来抚养孩子。而法院在审理子女抚养问题时,也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与子女间的感情,还有经济能力等方面。 2宝宝的上亿财产怎么分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前段时间我们这些吃瓜群众被网传“宝宝净身出户”而替宝宝鸣不平,并且在今年10月9日,最高法发布第14批指导性案例,其中66号指导性案例涉及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情形。 婚姻法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这个改版婚姻法对王宝强案件是否有影响?我们来听听郭律师的分析: 郭律师 净身出户不可能 马蓉和王宝强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她就算有转移财产,现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少分,但是不会不分,很少有不分的。所以这个案子“净身出户”肯定是不可能的,我个人认为可能性为零。少分的可能性很大,如果真的能证实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很可能少分,但是少分的比例也是在四六开左右,最多不会超过三七开,这个改版婚姻案例本身不会对这个案件有影响。 法规指导·1、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几个重要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如住房。同时,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给予补偿原则 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2、一方转移财产,可少分或不分的问题 在具体案件中某一方不分或者少分要参考财产损害程度,并不是一出现转移财产就会被判净身出户。如果证据表明宝强的妻子有转移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宝强会获得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部分。 3宝宝增诉讼请求:要求马蓉支付精神抚慰金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依据 有消息指,在离婚诉状递交后后,王宝强一方新增了一项诉讼请求,要求马蓉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这一诉讼请求能否成立呢?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索要离婚损害赔偿要满足的条件 (1)被请求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如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请求方无法定过错行为。 (3)因法定过错行为给请求方造成了损害。一方出轨引起的离婚损害赔偿主要表现为精神上的损害,赔偿的是精神损失。 (4)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 2、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1)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2)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3)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新增的索要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根据提交的相关证据来判定,需要出示的证据要能证明对方出轨的,一般是指对方与他人生有小孩,或有录音录像相片等证据,证明对方与第三者同居或发生性关系。 结语:离婚所需证据一览表“宝马”案备受 声明: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 北京治疗白癜风比较好医院北京正规看白癜风医院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guangxishengzx.com/gxzx/1533.html |